
一、对担保人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民法典》等法律对担保人有诸多规定。
主体资格上,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责任承担方面,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也很关键,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此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是怎样的
担保人责任范围依担保类型而定。
在保证担保中,若为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有约定按约定。
抵押、质押担保中,担保责任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同样有约定按约定。
留置担保中,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担保人超出责任范围代偿能否追偿
担保人超出责任范围代偿可以追偿。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若担保人超出责任范围代偿,就超出部分,其可基于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向债务人主张返还。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担保人超出范围代偿可构成此情形。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损,债务人因担保人超范围代偿获利益且无合法依据,担保人可要求返还。所以,担保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就超出责任范围代偿部分向债务人追偿。
当我们了解了在我国《民法典》等法律对担保人的规定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若向债务人追偿遇到阻碍该如何处理,法律为担保人提供了哪些具体的追偿途径和保障措施。另外,在保证期间内,若主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像债务金额、履行期限等改变,担保人的责任又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如果你对这些关于担保人的拓展问题还有疑问,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应对方法,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