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普洱的房地产市场,一份《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委托人欲购置商铺,按约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后,却遭遇被告方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且拒不退款的情况。经了解,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这一现象并非个例,反映出房地产市场中部分开发商无视预售许可制度,严重损害购房者权益的问题。
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接手此案后,其西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所积累的扎实理论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她首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包括《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支付凭证等。这些证据完整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盖章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这一观点体现了她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对合同效力和责任认定的精准把握,而这得益于她多年在不同律所任职所积累的多元化法律实务经验。
同时,李熙律师认为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及购房首付款,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除了房地产案件,李熙律师在其他领域也展现出专业能力。在茶叶代销欠款纠纷中,委托人系茶叶经营个体户,对方销售茶叶后未足额支付款项。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固定关键证据,包括被告亲笔书写并捺印的《欠条》等。庭审中,被告提出欠条系在威胁、谩骂情况下出具等抗辩理由,李熙律师当庭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无法证实欠条出具时受到人身威胁,且被告签字捺印即视为对金额的认可,被告与实际买受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无关。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偿还茶叶款、律师费及资金占用利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在种牛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按约支付货款后,被告拖延履行交货义务,协商解除合同后又未退款。李熙律师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并协助申请调取案涉微信号注册信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对其提交的全部证据均予以采信,判决解除合同,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李熙律师通过这些案件,不仅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更在实践中厘清了相关法律规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她秉持“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执业理念,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公平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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