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签订民事合同是再常见不过的事儿了。合同里一般都会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有人觉得约定“或仲或诉”挺保险,既能选择仲裁又能选择诉讼,可真到了发生纠纷的时候,这种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力,能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解决纠纷,就成了让人头疼的问题。比如小张和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货物的合同,合同里约定了“或仲或诉”的争议解决条款,后来因为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了纠纷,小张想申请仲裁,小李却想直接去法院起诉,这时候该听谁的呢?接下来咱就详细聊聊“或仲或诉”约定的效力问题。
一、“或仲或诉”约定的通常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和诉讼是两种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而诉讼则有二审等程序。如果合同中约定“或仲或诉”,这种条款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这种约定没有明确具体的争议解决途径,违背了仲裁的自愿性和确定性原则。比如前面提到的小张和小李的合同,由于“或仲或诉”的约定不明确,这个约定就不能作为确定争议解决方式的依据。
二、仲裁与诉讼的特性差异
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保密性等特点。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仲裁员一般都是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而且仲裁过程和结果通常是保密的。而诉讼是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具有强制力和公开性。两者的特性差异决定了不能同时选择。就好比一个人不能同时走两条不同方向的路,在争议解决方式上也只能选择其一。
三、无效约定后的处理方式
当“或仲或诉”约定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协商不成,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小张和小李在纠纷发生后,如果不能就争议解决方式达成一致,小张或者小李都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起诉状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证据材料要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合同、交货凭证、质量检验报告等。
四、避免“或仲或诉”约定的建议
为了避免出现“或仲或诉”约定无效的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该明确选择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如果选择仲裁,要明确仲裁机构的名称;如果选择诉讼,要明确管辖法院。比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某某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可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不确定性。
民事合同约定“或仲或诉”通常会被认定无效,这可能会给当事人解决纠纷带来麻烦。后续可能会面临双方对于争议解决方式僵持不下,导致纠纷解决时间延长、成本增加等问题。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又拿不准该怎么处理,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经过严格审核,他们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能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让你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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