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下那份租赁合同的时候,某餐饮企业负责人以为只是开启了一场崭新的商业征程。他满心期待着餐饮企业能在新的场地大展拳脚,却没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诉讼风暴,差点将企业卷入无尽的债务深渊。原来,该酒店企业与第三人餐饮公司的房屋租赁纠纷,经一二审判决,第三人需支付占有使用费、违约金、损失等百余万元债务。酒店方执行无果,就盯上了这家新成立的餐饮企业。酒店方主张第三人注销分支机构、新设企业,且二者地址、业务、人员重合,构成平移型人格混同,要求此餐饮企业对第三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何富豪律师的名字,该企业负责人最早是在一篇分析类似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的。文章写得通俗易懂,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清清楚楚。企业负责人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像。他没有犹豫太久,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何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何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中。他首先梳理案件脉络,仔细区分原债务主体、注销分公司与新设公司独立工商主体信息,明确指出法定代表人身份并不等同于主体混同,这为案件的后续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接着,他开始固定证据,带领团队调取新设企业独立出资、独立运营、财务独立的相关凭证,用以证明该企业是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在这个过程中,他查阅了大量的财务报表、合同文件等资料。
庭前,何律师精心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他还将所有证据进行了分类整理,确保庭审当天能携带全部证据原件。庭审当天,面对对方律师的发问,何律师因准备充分,能够及时指出对方主张与现有证据之间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5页。何律师指出,原告仅举证地址、原负责人重合,却未提交资金往来、账目混同、业务收益转移等核心混同证据,其举证不足,应自行承担败诉后果;而且人格混同追责有着严格的法定要件,不能仅凭经营场所、人员重合就推定连带。
案件最终胜诉。法院认定原告举证不足以证明两家企业人格混同,全部驳回酒店方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该餐饮企业无需对第三方巨额债务承担任何清偿责任。收到判决书那天,企业负责人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何富豪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何富豪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企业被主张人格混同承担连带责任时,要注重梳理工商、财务、运营等各方面证据,以证明自身的独立性。作为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执业10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认真负责对待每一起案件,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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