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做了伤残鉴定是否还有停工留薪
做了伤残鉴定仍可能有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依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
若在停工留薪期内进行伤残鉴定,且停工留薪期未满,职工可继续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若伤残鉴定作出时停工留薪期已满,则不再享受该待遇。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二、做了伤残鉴定后还能认定工伤吗
做了伤残鉴定后仍可认定工伤。伤残鉴定一般是指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二者目的、适用标准和程序不同。
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便已做伤残鉴定,只要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仍可准备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据此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三、做了伤残鉴定三期怎么赔偿
“三期”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赔偿一般如下: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机构意见,收入按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参照行业标准计算。
护理费:护理期有鉴定意见的依其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营养费:营养期参考鉴定意见,赔偿标准可参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一般在20%-40%左右。
三期赔偿需结合伤残鉴定等级及其他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建议进一步与律师详谈,以便准确计算。
当探讨做了伤残鉴定是否还有停工留薪这个问题时,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在做完伤残鉴定后,如果伤残鉴定结论下达,停工留薪期一般就结束了,但要是伤情还未稳定,仍需治疗,可能还能继续享受一定期限的停工治疗待遇。另外,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在伤残鉴定后对停工留薪待遇的具体计算、后续治疗费用承担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用担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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