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遭遇家中变故,请假返乡后却被企业辞退,陷入了无助的困境。2012 年 6 月,该劳动者入职某机械铸造企业从事炉工岗位,2019 年 2 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者无故连续旷工三日,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2019 年 4 月 28 日,劳动者因母亲病重请假返乡,然而返乡途中父亲又遭遇交通事故住院,母亲最终不幸病逝,劳动者只能留在家中处理亲属后事。企业管理人员虽通过短信知晓了劳动者家中的接连变故,却仅同意短期假期,还要求劳动者先行返岗。劳动者处理完家事后于 5 月 15 日返回单位,可次日企业就直接出具解除通知,以旷工超期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
劳动者被辞退后十分无助,担心缺少完整书面请假手续难以维权。后来,他通过搜索南通合同律师推荐,找到了专注劳动、合同纠纷的张韡澄律师。张韡澄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和当事人细致沟通,完整梳理全部案件材料。他逐一整理了劳动者与企业管理人员的短信记录、亲属住院病历、火化证明、历年工资流水、劳动合同、仲裁裁决书等全部证据,成功固定了企业早已明知劳动者家中突发多重不幸的关键事实,搭建起了完整证据链条。
庭审中,企业坚持劳动者未获批长假离岗,属于合同约定的无故旷工,解除行为合法。张韡澄律师结合劳动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严格区分“无故旷工”与家中突发重大变故合理请假两种情形。他检索同类司法裁判思路,撰写了逻辑严谨的代理意见,提出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应当兼顾情理,不可机械套用合同条款,无视劳动者不可预见的家庭突发困难。一审庭审阶段,张韡澄律师当庭逐一出示全部书证与通讯记录,完整还原劳动者返乡的客观背景,充分论证劳动者离岗具备正当理由,不构成无故旷工。一审法院采纳了全部代理观点,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
企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张韡澄律师继续代理二审。针对企业上诉提出的三项异议,他逐条反驳,再次提交完整证据与法律论证意见,向二审法院阐明企业明知当事人家庭多重不幸仍直接辞退,于法、于理、于情均不能成立,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二审阶段双方无新证据提交,张韡澄律师依靠扎实证据与清晰法律逻辑稳固了当事人的全部诉求。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企业上诉,维持原判,判令企业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57103.39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该企业自行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劳动者离岗是因为父亲车祸住院、母亲病逝等多重突发家庭变故,具备合理正当事由;企业在知晓劳动者家中遭遇重大不幸后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机械适用规章制度,缺乏善意与人文关怀,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结合本次纠纷补充一处实用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通俗来讲,就是女职工在特定的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和她们的劳动合同。在本案中,虽然劳动者的情况与该法条不完全相同,但同样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要合理考量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不能只看合同约定,要兼顾情理。这条法规对于本案维权的核心价值在于,提醒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关系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以此为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也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支撑,帮助他们更好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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