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后买卖合同被解除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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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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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可以解除,房屋已经过户,说明已经在履行合同的义务了,此时解除合同,应当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行为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另一方也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房屋过户后买卖合同被解除可以吗?

一、房屋过户买卖合同被解除可以吗?

二手房交易过户后不能解除合同

二手房过户后,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房屋自办理过户手续以后的那一刻起,所有权已转移到买受人出卖人已经失去了对房屋的控制权,但并不丧失合同中约定的权利。

在合同另一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出卖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并承担滞纳金

如果买受人的经济状况根本无法付款,甚至有欺诈之嫌的,也可以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返还原物,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然后根据法院判决变更产权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很多法律规定都不可以硬性的去解读,就好比合同的解除,如果房屋登记过户之后,并非一定不可以解除,而应当设定一个条件,在双方都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如果房屋已经过户,那么解除合同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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