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优先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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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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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破产法》优先债权人顺序是,破产企业需要先支付职工的工资还有给职工的福利比如说是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第二是个人和企业所欠的税,要补缴清楚,在保证国家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之前才可以宣布公司破产,否则不可以。
《企业破产法》优先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一、《企业破产法优先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法》

第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40条第一款: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

由以上规定,总结出,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为: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

(二)担保债权人;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人。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申请破产后,最大债权人是否具有优先清偿权

我国法律规定,破产公司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最先清偿的是破产费用,然后清偿企业拖欠给职工的工资、保险费用,再清偿破产企业拖欠国家的税金,最后才会清偿一般性的债务。

如果破产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先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面顺序的债务就得不到清偿。假设一下,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拖欠给职工的工资、保险费用,那么拖欠国家的税金就无法清偿;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拖欠国家的税金,那么一般性的债务就得不到清偿。

所以,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就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也就是说,最大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清偿权。

随着时代的不同国家的政策也会随着现有社会进行更改。国家为了鼓励广大群众进行创业,对注册公司这一政策放宽了许多,现在是注册公司容易,宣布破产难。宣布破产需要请清算小组,在把员工工资和国家的税支付完的情况下才可以宣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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