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薪酬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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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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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企业高管加班当然也有加班工资,国有企业的这些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适用的法律制度也是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法律制度中都没有规定高管有免费加班的义务。所以不管高管的薪酬是多少,延长工作时间的都得按照本人工资的1、5倍到3倍付加班费。
国企高管薪酬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一、国企高管薪酬加班加班工资吗?

国企高管薪酬加班有加班工资,劳动法并没有规定高管没有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便应当支付加班费。《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会有什么惩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企业或普通私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虽然高,但高管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不能跟普通员工相提并论,而且,法律层面上高管和公司之间建立的也是劳动关系,既然法律上要求安排加班应该发加班费,当然不能把高管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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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里面负责财务的管理,现在有员工进行了加班,需要发放工资,所以咨询下企业加班薪酬管理怎么进行?
[律师回复] 薪酬不是单一的工资,也不是纯粹的经济性报酬。从对员工的激励角度上讲,可以将薪酬分为两类:<br/>一类是外在激励性因素,如工资、固定津贴、社会强制性福利、公司内部统一的福利项目等;<br/>另一类是内在激励性因素,如员工的个人成长、挑战性工作、工作环境、培训等。如果外在性因素达不到员工期望,会使员工感到不安全,出现士气下降、人员流失,甚至招聘不到人员等现象。<br/>另一方面,尽管高额工资和多种福利项目能够吸引员工加入并留住员工,但这些常常被员工视为应得的待遇,难以起到激励作用。<br/>一、对岗位工资制度的评价<br/>“岗位工资有多种形式,包括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它们的主要特点是对岗不对人。岗位工资制按照一定程序,严格划分岗位,按岗位确定工资;调度的弹性不大,但凡出现员工因认为岗位工资是他们理所当然得到的,认为他们为公司作出的贡献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这种情况,岗位工资就难以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因此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br/>二、对绩效工资制度的评价<br/>绩效工资制度强调员工的工资调整取决于员工个人、部门、及公司的绩效,以成果与贡献度为评价标准。工资与绩效直接挂钩,强调以目标达成为主要的评价依据,注重结果,认为绩效的差异反映了个人在能力和工作态度上的差异。绩效工资通过调节绩优与绩劣员工的收入,影响员工的心理行为,以刺激员工,从而达到发挥其潜力的目的。然而,由于影响绩效工资的因素很多,因而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许多操作性困难。<br/>首先,绩效工资可能对雇员产生负面影响。有时候,绩效工资的使用会影响“暂时性”绩劣员工的情绪,甚至会将其淘汰,而这种淘汰会引发企业管理成本的大幅上扬。<br/>其次,绩效工资的效果受外界诸多因素制约。第<br/>三,绩效工资的评判标准必须得到劳资双方的共同认可。第<br/>四,员工对绩效工资具体方案的真正满意度。有时绩效评价难免会存在主观评价。这些困难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工资制度的有效实施,从而降低了激励效用。<br/>三、对混合工资制度的评价<br/>“混合工资制也称结构工资制,是指有几种职能不同的工资结构组成的工资制度。”结构薪酬的设计吸收了能力工资和岗位工资的优点,对不同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分类,并加大了工资中活的部分,其各个工资单元分别对应体现劳动结构的不同形态和要素,因而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按岗位、按技术、按劳分配的原则,对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在一定时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br/>四、对技能薪酬制评价<br/>技能薪酬制的特点是每人都从最低薪酬出发,按照一定职务的执行能力划分薪酬等级,并以员工工作或考试显示的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逐步加薪。实行技能工资制,能鼓励员工主,钻研业务,减少骨干职工的流动性,促使职工自发提高技能和多岗位适应性。缺点是员工要求和追求强化培训,推动企业培训费用与薪酬开支互动增长,而且这种制度也无法考核真正的培训效果和学习效果。<br/>五、年功序列薪酬制<br/>年功序列薪酬制的特点是企业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年龄、学历和经历等因素确定薪酬。这种薪酬制度在日本企业使用最为广泛,其设计指导思想是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越长、资历越丰富,能力就越强、贡献也越大。这种薪酬制度的优点是能稳定员工队伍,有利于培养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心”。缺点是助长论资排辈的风气,不利于调动员工的主动性。<br/>六、对年薪制的评价<br/>年薪制很早前在发达国家已广泛应用,年薪制一般作为高层管理人员使用的薪资方式,是一种“完全责任制”薪资。从人力资源的角度看,年薪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对提升绩效有很大作用。年薪制突破了薪资机构的常规,对高层管理人员来说,年薪制代表身份和地位,能够促进人才的建设,也可以提高年薪者的积极性。年薪制对国企普遍存在的“59岁现象”有一定程度上的抑制作用。<br/>年薪制虽有诸多优点,但也有弊端。体现为:<br/>第<br/>一,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最高多少,最低多少为合理,无客观标准。我国是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与美、英发达国家不能攀比。就是在国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甚至同一地区,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造成企业效益差距的非经营性因素也很多,因而也不具备太大的参照性。<br/>第<br/>二, 建立企业家职业市场和利益风险机制是推行年薪制的基本条件。在企业家职业市场化条件下,企业高层经理人才的收录、登记、评价、推荐和跟踪考察工作,由权威的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年薪制的普遍推行需要企业内部和外部条件相配合。具备条件情况下,年薪制可能利大于弊,不具备内外条件强行推行弊大于利。<br/>七、对项目包干薪酬制评价<br/>项目包干薪酬的特点是以项目的大小、重要性和经费来源等作为薪酬标准。这种制度的优点是指考核项目成果,因此管理和监督成本少。对承担项目的人而言,也有很大的自主权。这是一种比较松散的薪酬制度,比较适用于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br/>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不同的薪酬制度在不同的企业中实施,激励的效果也存在差异。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设计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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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上班的时候经常加班呢,我想问问企业加班薪酬依据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9条,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周年庆典奖,工作超出时间。<br/>第<br/>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br/>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br/>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br/>第<br/>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br/>第<br/>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br/>第<br/>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br/>第<br/>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br/>其实,将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只是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劳动法》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另外,根据劳动经济学的观<br/>点,不同收入水平的职工对于自身闲暇时间的价值判断也是不一样的,高收入职工对于闲暇时间的价值判断也较高,如果不能按照职工的实得收入计算其加班费,特<br/>别是加班收入严重偏低时,职工会认为他加班所得与闲暇价值相比明显“不值”,就会削减其加班意愿,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本来就需征得员工的同意;越来越多朋友关心 企业加班薪酬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上文为您解答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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