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由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么女士和被告朱先生的婚姻就走到了尽头。两人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然而,被告多次对外大额负债却未告知原告,导致家庭矛盾不断加剧,夫妻感情也逐渐恶化。双方自2023年7月起分居,原告曾于2023年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改善,感情确已破裂,于是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子女分别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处理共同债务。被告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程理想律师接受原告么女士的委托后,立刻展开了工作。他全面梳理了两人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现状、共同财产、债务情况以及前次诉讼材料。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在众多的信息中找到关键要点,需要极强的细心和耐心。围绕着原告的核心诉求,程律师制定了以调解优先、兼顾子女利益与财产公平的代理方案。他协助原告明确诉讼主张,重点就离婚意愿、子女分别抚养方案、房产处置、车辆分割、共同债权债务承担等关键事项进行了法律分析与沟通。这一步骤非常关键,因为只有让原告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才能在后续的调解中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诉求。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程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他充分表达原告的合理诉求,同时也兼顾双方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履行能力。他并不是一味地为原告争取利益,而是站在公平合理的角度,积极推动双方进行协商。他细化了子女探视时间、房屋归属、贷款偿还、产权过户、债务承担等条款,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清晰、可执行。这一系列的工作,就像是在搭建一座桥梁,让双方能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最终,在程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揽子调解方案。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经主持调解,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告么女士与被告朱先生自愿离婚,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双方享有寒暑假探视权;共同房产自愿放弃分割归婚生子所有,房屋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双方配合办理过户;车辆归被告所有;夫妻共同债权及共同债务均由被告享有与承担;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程理想律师有着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他全面梳理案件信息,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能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同时,他有着很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兼顾双方的利益,让双方都能接受调解方案。他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当事人及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