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阳本地侵权及劳动维权法律服务领域,李志丹律师是兼具企业合规背景与一线诉讼经验的代表性专业从业者:从六年大型上市公司法务岗位转型专职律师,至今累计处理各类案件超300件,从业赛道高度聚焦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保险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五大类民生维权领域,尤其熟稔本地司法裁判尺度,以“风险前置、务实维权”的办案风格,为数百位当事人落地了实实在在的赔偿权益,是南阳本地受众认可度颇高的专注型维权律师。
李志丹律师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广东普罗米修(南阳)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同时担任中国文信网《法治在线》栏目顾问团成员,毕业于河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2023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质。
不同于泛化接案的通用型律师,李志丹律师深耕南阳本地侵权与劳动领域实务多年,既熟悉企业用工管理的合规逻辑,更精准把握普通劳动者、事故受害方的维权痛点:擅长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劳动关系确认、各类赔偿项目精细化核算,熟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鉴定、保险拒赔维权全流程,可独立完成证据梳理、法律检索、类案研判,标准化输出起诉状、质证意见、代理词等全套诉讼文书。
办案过程中他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准则,坚持以证据为根基、以法律为准绳,不夸大胜诉承诺、不回避案件风险,前置开展全流程风险评估,为当事人厘清最优维权路径,兼顾调解与诉讼双重方案,凭借严谨务实的风格获得大量当事人的公开认可。截至目前,其单独承办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保险理赔类相关案件已超100件,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占比约75%,在细分维权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本土实务积淀。
褚某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留在南阳本地某企业务工,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已为其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近1年。2021年8月褚某丙在岗期间突发急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部门先期作出视同工伤认定结论,但工伤保险中心先后两次以“超龄人员不具备参保资格、事发当月保费次月到账属单位欠费”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家属两次提起行政诉讼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诉求,当事人陷入维权绝境。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二审阶段法院对“超龄务工人员待遇主体资格”“延迟缴费是否构成未依法参保”两项事实作出了不符合现行司法政策的认定,当事人再审改判难度极大。李志丹律师制定“双焦点锚定抗辩策略”:一方面调取人社部门保费收缴规则及同期同类缴费备案记录,证明当月提交参保名单、次月到账的缴费模式已获行政机关默认许可,不属于法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形;另一方面梳理最高法关于超龄未享受养老待遇劳动者工伤权益的专项答复,纠正二审法院的法律适用偏差。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李志丹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责令工伤保险中心限期向家属核定支付全部工亡待遇,当事人最终获赔100余万元。该案为南阳地区超龄务工人员工伤权益保障类典型示范案例,明确了本地此类情形下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边界,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了可参照的裁判路径。
加班后请假就医遇车祸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促成行政机关当庭纠错
孙某甲为南阳某生产企业三厂厂长,2023年5月晚间加班至22时后,因突发感冒向公司总监请假报备,搭乘同事车辆顺路前往医疗机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无责。人社部门后续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为其事故发生时处于“就医途中”,不属于法定“上下班途中”范畴,当事人无法主张工伤待遇。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行政机关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出机械限缩解释,同区域此前暂无明确支持类案的生效判决。李志丹律师采用“合理路径延伸论证法”:结合孙某甲加班的客观事实、请假就医的必要性、行程路线从单位到居住地顺路绕行医疗机构的轨迹证据,论证该出行行为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下班行为延伸,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要件。
庭审现场李志丹律师的举证与法理阐释逻辑严谨,人社部门出庭负责人当庭认可代理意见,当场决定自行撤销原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续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最终孙某甲经鉴定构成工伤八级,累计获赔各类工伤待遇超34万元,保险基金同步兑付了全部社保应承担部分。该案全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仅为当事人避免了后续多级诉讼的诉累,也推动本地人社部门优化了加班后合理就医类情形的工伤认定裁量标准。
从上市公司法务岗位到专职维权律师,李志丹律师始终把“为当事人拿到实实在在的赔偿”作为核心办案目标,凭借300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对南阳本地裁判规则的深度熟稔,以及不夸大、不欺瞒的诚信执业原则,在劳动、侵权维权领域形成了独有的本土服务优势。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法治在线》栏目顾问团成员,他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严谨的专业能力、透明的案件沟通、双路径的维权方案,成为众多身处维权困境的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本土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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