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上的务工者最担忧的意外,就是干活时受了工伤,赔付却成了“踢皮球”的难题。肇庆某高速项目的务工人员就遇上了这样的糟心事:他入职的劳务公司没给自己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受伤后做完十级伤残鉴定,停工留薪期整整两个月,劳务公司直接关门躲着,一分钱工伤待遇都不肯出。更棘手的是,项目总承包单位明明按规定给整个项目投了工伤保险,却拿出合法分包合同当挡箭牌,说自己和劳动者没直接劳动关系,不该承担连带责任,连手里的参保证明、项目资料都不肯拿出来,劳动者跑了社保部门好几次,都因为缺材料没法走基金理赔流程。
这名劳动者走投无路下找到律所,对接的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此前有10年本地大型融资担保、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务总监任职经历,兼具企业用工管理风控和劳动者维权双向视角,执业至今累计承办400余件案件,其中280余件为工伤、劳动争议类纠纷,代理过多起仲裁、一审败诉后成功翻盘的疑难案件。
接手案件后,黄宇杰律师没有按常规思路只起诉劳务公司主张工伤待遇,而是第一时间调整了诉讼框架:一方面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要求未参保的劳务公司承担全部工伤待遇替代赔偿责任,覆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全部法定项目;另一方面紧扣人社部发〔2014〕103号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规定,打破“合法分包就无需担责”的普遍认知,论证总承包单位作为项目整体工伤保险的投保主体,掌握全部参保资料、熟悉申报流程,即便不用承担连带赔付责任,也负有协助劳动者办理理赔的法定附随义务,同时明确区分用人单位未参保的赔偿责任和社保基金的法定支付责任,二者并行不悖,重复部分完全可以在后续社保审核或执行阶段做抵扣处理,不存在超额获偿的问题。
一审法院最终支持全部诉请,判决确认劳动者与劳务公司劳动关系解除,劳务公司合计支付15.7万元各项工伤待遇,同时判令总承包单位在已投的项目工伤保险范围内协助劳动者办理理赔手续。总承包单位不服上诉,主张协助理赔无法律依据、会造成劳动者重复受偿,二审法院经审理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进一步明确了总包的协助附随义务合法性。
这份判决直接解决了建筑行业工伤维权的“中梗阻”问题:即便小包工头、劳务公司没有赔付能力,劳动者也能通过总包配合走项目工伤保险拿到社保基金的赔付款项,不需要独自承担单位逃废债务的风险,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直接复制的双轨救济路径。
依托此前多年企业法务岗位积累的用工管控经验,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的办案团队,除了这类建筑项目工伤确认协助义务的案件外,还可处理肇庆辖区内全链条工伤理赔事务:涵盖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索赔全流程,也代理不服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诉讼、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工伤调解协议撤销、违法分包用工主体责任追究等衍生纠纷,同时处理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欠薪追讨等常规劳动争议,也具备参与企业破产程序中不良资产处置、劳动债权梳理的实务能力,为工伤职工及劳动者提供全维度的维权支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