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开小型加工厂的经营者习惯接来路不明的大额订单,以为只要按要求出货就能稳赚加工费,完全没意识到贴着知名商标的代加工订单,背后藏着刑事法律风险,甚至到被公安传唤时,还觉得自己只是赚点辛苦钱,算不上严重违法。泉州南安的谢某就遇上了这种情况,他经营的小型鞋加工厂接了陌生上家的订单,组织工人生产贴有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运动鞋,现场被扣两千多双侵权成品,涉案货值9万余元,被公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诉至法院,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没有明确提及缓刑适用。
接手该案的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陈建芳,2020年入行后一直深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领域,此前已办理多起涉知识产权刑事类案件,对这类加工型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的实务裁判规则十分熟悉。他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发现公诉机关认定谢某全程组织生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会轻易认定从犯。此前当事人自己咨询时,多数人觉得既然已经认罪认罚赔了钱,法院自然会轻判,根本没留意到量刑建议里没有缓刑的考量空间。陈建芳没有纠结于从犯情节的反复论证,转而把重心放在全量量刑情节的固定与呈现上,他逐一核对每一笔赔偿的转账记录、被害单位出具的正式谅解文书,确认谢某的坦白笔录完整、罚金预缴手续全部办妥,同时整理谢某户籍地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工厂吸纳本地村民就业的相关材料,明确其需抚养四名未成年子女、赡养两名年近八旬的老人,工厂停摆后十余名本地务工村民会直接失去收入来源,把这些可落地的客观事实对应到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里,逐一向法庭说明。
法院最终认为谢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未采纳从犯的相关意见,但全部采纳了辩护方提出的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意见,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的判决。很多普通经营者的固有认知里,这类赚加工费的小案子要么不会走到判刑的环节,要么赔完钱就能直接没事,但司法实操中,假冒注册商标罪属于情节犯,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便只是代加工没有参与销售分成,依然属于商标侵权共同犯罪的参与人员。这类案件里,从犯认定的门槛远高于普通人的预期,不能单凭只收加工费就直接认定从属地位,把所有可量化、可核实的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梳理完善,结合行为人平时的社会表现提交完整佐证材料,反而更能推动法庭考量缓刑适用的合理性。
这类风险在泉州闽南产业带的小型加工厂里十分常见,日常接订单时务必要求下单方提供完整的商标授权文件,留存好所有书面授权的复印件,不要接拿不到权利人资质、品牌方联系方式的匿名订单,一旦涉案第一时间固定好所有交易记录、转账凭证,不要自行签署内容模糊的谅解协议,预缴罚金前先核对清楚全案证据链条里的所有细节,避免忽略关键量刑信息,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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