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糟心事,家里有人突然失踪了,一直没有音信。而这家里的房产,又涉及到继承的问题,这可就给家属带来难题了。房产登记着失踪者的名字,亲属们既不知道能不能去继承,也不知道该按照怎样的流程来处理。人失踪后到底能不能继承他名下的房产呢?又要怎么做才能合法地完成房产继承呢?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说说。
一、确认失踪时间及宣告失踪或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比如老张外出多年一直没消息,家人多方寻找也无果,满了两年,他的家属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老张为失踪人。又或者老李因为地震这种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从事件发生起满两年,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宣告他死亡,如果有相关机关证明老李不可能生存,那么无需等待两年就可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书以及证明失踪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的证据,通常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
二、确定继承人范围及顺序
房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像老王失踪后被宣告死亡,他生前没留下遗嘱,那么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他名下的房产。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那么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
三、办理公证或向法院起诉
继承人可以选择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机关会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出具公证书。
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原告需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例如,几个继承人对房产分割比例有分歧,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四、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是通过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继承人可以携带公证书、房产证、本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是通过法院判决,继承人要持法院生效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证等材料前往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经过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将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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