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江苏兴化的钟某某突然收到前公公王XX的起诉状,对方拿着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奥迪A4L行驶证,要求钟某某立刻返还车辆,要是拿不出车就得赔偿27万元,还要按每天398元的标准支付从当月中旬算到实际还车日的占有使用费,连车辆检测费也要求钟某某一并承担。彼时钟某某和丈夫王X1刚经历过一次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离婚,家庭矛盾正处于激化状态,突然被前公公起诉索要两人日常使用了近7年的家用车,她手里攒了一堆买车、还贷、维保的票据,却不知道怎么对接法院的裁判逻辑,第一时间委托了执业经验丰富的严长俊律师处理该案。
严长俊拥有16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二十余年法律服务从业背景,历年执业考核均为称职,常驻泰州兴化,长期对接兴化市人民法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熟悉本地裁判口径、办案流程,对公检法机关办案思路、本地裁判习惯理解到位,沟通协调效率高,能结合泰州地区司法实际制定适配本地案件特点的诉讼策略,当时他的执业证号为13212201010771472,所属律所是江苏悦道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接案后第一时间把全案证据链梳理出了核心争议点。
这起案件的法律难点十分突出:原告方死死咬住“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就享有完整所有权”的常规认知主张返还原物,而根据民法典对应的物权规则,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登记只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并不是所有权取得的生效要件。原告还提出所有购车、还贷的资金都来自自己经营的公司,儿子王X1只是代为走账,试图把所有钱款来源都归到自己名下,想要推翻车辆实际由儿子儿媳共同出资的事实。
严长俊指导钟某某把手里留存的2013年购车时王X1账户支付44692元车辆购置税的转账凭证、36期按揭贷款全部从王X1账户划转的还款明细、这么多年车辆买保险、办ETC、维修保养的全部支出凭据逐一整理成册提交法院,同时结合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没有书面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主张王X1婚后的收入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车辆登记在王XX名下,实际从出资到使用、管理全程都是钟某某夫妇主导,不能仅凭登记信息就认定王XX是车辆的完全所有权人。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原告方没有证据证明王X1支付的购车相关款项属于其经营的公司资产,无法仅依据行驶证登记信息确认王XX享有车辆完整所有权,直接判决驳回王XX的全部诉讼请求。王XX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严长俊继续代理钟某某参与二审程序,结合泰州本地类案裁判口径强化特殊动产物权认定的核心要件说理,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钟某某无需向王XX返还车辆也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款及占有使用费,27万元的全额诉请全部不被支持,当事人权益得到完整维护。
除该起婚姻家事相关的财产权属纠纷外,严长俊的业务还覆盖多类领域:刑事辩护领域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介入,开展取保候审、罪轻辩护工作,已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多类重大刑事案件,实战经验丰富;交通事故领域熟悉泰州地区道交事故定责、保险理赔及伤残赔付的全流程处理规则,可对接本地交管部门高效推进纠纷化解;债权债务领域入选泰州债权债务领域推荐律师榜单,既代理原告推进民间借贷追讨、欠款纠纷诉讼实现回款,也代理被告应诉梳理债务合法性、超额利息抵扣等抗辩事由;合同纠纷、工伤认定赔偿、房产土地权属争议、强制执行等领域也均有大量实操经验,同时可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处理日常合规经营相关法律问题,能妥善处理多类复杂交叉法律纠纷,办事风格一直深得当事人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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