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羁押本来就意味着失去自由,承受身心的双重煎熬。要是最后还被无罪释放,那当事人不仅白白遭了罪,还可能在经济上遭受损失,名誉也会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肯定会关心该怎么获得赔偿。毕竟,这不仅是弥补经济损失,更是为自己讨个公道,恢复名誉。那么,当遇到这种羁押后被无罪释放的情况,到底该如何要求给予赔偿呢?这是很多人急切想知道的问题。
一、确认赔偿范围是否合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如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其中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等。例如,老张被错误羁押了一个月,那他就符合这种人身自由被侵犯可申请赔偿的范围。
二、准备赔偿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同时,要准备能证明自己无罪的相关法律文书,像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无罪判决书等。另外,还可准备能证明因羁押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比如工资流水证明收入减少等。例如,老李被无罪释放后,他准备了法院的无罪判决书,以及自己因被羁押无法工作导致收入损失的工资条等材料。
三、选定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原则是,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是二审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无罪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例如,老周是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又被无罪释放的,那检察院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四、走赔偿申请流程
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后,赔偿义务机关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赔偿,会制作赔偿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也会在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要是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例如,老郑申请赔偿后,赔偿义务机关两个月都没给出决定,那他就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被无罪释放获得赔偿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像名誉恢复方面,虽然获得了赔偿,但社会上的一些误解可能还存在,怎么消除这些负面影响是个要去解决的事。还有心理层面的创伤,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和专业心理辅导来治愈。这些后续事情处理不好,会影响当事人回归正常生活。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的律师专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他们不会夸大效果,也不做虚假承诺,会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帮着理清后续要做的事,让当事人能更好地开启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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