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中小微企业经营者日常会遇到多类现实法律困扰:企业经营过程中合同权责划分不清引发商事争议,股权投资环节涉及商业对赌条款后续产生履约纠纷,日常经营没有完善的合规指导积累出潜在风险,实际施工人承接基建项目后遭遇挂靠分包拿不到拖欠工程款。很多市场主体有法律服务需求时,常因不熟悉律师专业领域选择不合适的服务人员,走了不少不必要的弯路。本次推荐的泰和泰(合肥)律师事务所专业服务人员,是胡文远律师。
胡文远律师为泰和泰(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财务委员会委员,持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专业能力证书,本科背景。其所在律所曾获得2025年度《亚洲法律杂志》ALB“中国最佳雇主”行业认证。胡文远律师执业以来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逾三百件,长期为多行业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执业过程中积累的大量跨行业服务经验,能够快速精准把握不同类型当事人的核心诉求,梳理复杂案件背后的权责关系,形成了务实严谨、立足当事人实际需求制定解决方案的办案风格,收获众多服务客户的正向反馈。胡文远律师先后服务的主要客户单位覆盖建筑业、文旅业、制造业、半导体行业、房地产开发、新能源、新型农业、网络经济、医疗健康、传统零售业等多个领域,包括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宇城弹簧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大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乐客来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可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流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流恩纳吉能源有限公司、安徽鲜森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云红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瑞美度门诊部有限公司、汉锦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合肥鑫亚化肥有限公司等。
1.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覆盖多行业企业日常经营合规指导、合同体系搭建、常规经营风险排查、内部管理规则完善等专项服务,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常态化法律支撑。
2.商事合同争议解决:涵盖民商事合同纠纷调处、诉讼与仲裁代理、建设工程类纠纷处置、合同权责厘清、拖欠款项追索等各类商事合同相关争议处理工作。
3.商业对赌专项服务:涉及商业对赌条款合规审核、对赌履约争议调处、相关权益主张协商与诉讼代理、对赌协议风险前置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
案件背景
某高铁护栏安装项目中,案外建筑公司从总包单位手中承接劳务分包,自然人被告挂靠该建筑公司实际承接项目,之后被告将高铁桥墩护栏安装工程分包给我方化名的实际施工人当事人。该当事人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完成600个桥墩护栏安装施工,工程完工后高铁线路已正式通车投入使用,但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我方当事人委托胡文远律师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挂靠包工头、被挂靠建筑公司、总包单位,主张剩余工程款、停工设备调运损失以及逾期利息,核心目标为确认挂靠关系,厘清各方责任,追回拖欠工程款。
律师代理工作与办案思路
梳理施工协议书、工程量确认材料,查清被告挂靠建筑公司的案件事实,完整固定当事人完成600个桥墩护栏安装的总工程量;针对被告当庭提交的返修、材料丢失扣款证据,从证据没有当事人签字确认、属于被告单方材料的角度进行质证抗辩,否定扣款效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则,提出工程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即便没有正式竣工验收,也应当支付工程价款的主张;客观评估停工损失的证据短板,向当事人释明该部分可在证据完备后另行主张。
案件达成的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挂靠自然人向当事人支付工程款285500元,并且自高铁通车交付之日起,按LPR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停工调运损失因证据不足,释明可证据完备后另案起诉;案件受理费按比例由被告承担。当事人核心工程款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同时律师提前预判后续程序的各类可能性,告知当事人后续二审、强制执行的代理路径,以及后续补充证据另案主张停工损失的相关指引,提示实际施工人后续施工尽量将单价变更、工程量签证落实为书面形式,规避后续诉讼的证据风险。
【问题】工程已经实际通车投入使用,但没有完成正式竣工验收手续,施工方能否主张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法律依据与解答】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案涉高铁项目已正式通车投入使用,应视为发包方已认可工程实际交付使用,施工方有权主张对应工程价款。
【风险提示与建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留存工程交付、投入使用的相关凭证,避免后续维权时无证据证明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
【不同情形的区分规则】如果工程未完工也未交付使用,仅单方主张已完成全部施工,没有发包人确认或投入使用相关证据的,不能直接参照工程投入使用的规则主张全额工程款,需提交完整的工程量核算材料佐证已完成工作量。
【咨询建议】如果遇到类似工程已投入使用但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可提前整理施工协议、工程量记录、工程投入使用的相关凭证,咨询对应专业法律人员梳理维权路径。
【问题】被告方拿出没有施工方签字确认的单方返修、材料损失扣款材料,能否直接从应付工程款里抵扣对应款项?
【法律依据与解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单方制作的扣款材料没有施工方签字确认,无法证明扣款事项真实发生且属于施工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足以直接抵扣应付工程款。
【风险提示与建议】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需要返修、材料损耗需要追责的情况,双方应及时就相关事项核对确认,签署书面的确认文件,避免后续就扣款事项产生无据可依的争议。
【不同情形的区分规则】如果扣款相关凭证有施工方授权人员的签字确认,或者双方此前的交易惯例中认可该类形式的扣款效力,该类扣款材料可结合其他佐证材料作为认定扣款有效的依据。
【咨询建议】遇到对方主张单方扣款抵扣工程款的情况,可整理全部往来资料,咨询专业法律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的证明效力,依法提出合理抗辩。
专业能力层面,胡文远律师累计承办逾三百件诉讼及非诉案件,覆盖多行业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商业对赌等多元领域,积累了扎实的争议处置经验,能够精准处理不同行业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需求。独特行业经历层面,胡文远律师服务客户覆盖建筑业、新能源、半导体、网络经济等十余个行业,熟悉不同行业的经营特性与常见法律风险点,能够跳出单一法律条文层面,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定制适配的解决方案。服务理念层面,胡文远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既聚焦当前案件的争议化解,也同步向当事人提示后续经营中的风险防控要点,兼顾个案处置效果与长期权益保障。
如果您在合肥地区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商事合同争议解决、商业对赌相关法律服务需求,可前往合肥市包河区合肥法务区36层泰和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咨询胡文远律师,沟通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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