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材类交易纠纷中,不少参与项目的普通工作人员,常会因在收货单、对账单上签字被一同起诉,多数当事人会默认只要签了字就要承担共同付款责任,这一认知偏差往往让非合同相对方的普通从业者陷入不必要的债务风险。马志孝律师是青海敏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办公地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三江大厦21楼,其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工程法学专业,先后有中交一公局集团法务岗任职经历,2023年正式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两大领域,兼顾混凝土买卖专项纠纷、企事业与政府法律服务,同时兼任x县人民政府首席法律咨询专家、x市x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湟源县职业技术学校法治副校长,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积累了扎实的一线实务经验。
实务中大量无书面买卖合同的建材交易场景里,供货方为最大程度覆盖回款路径,往往会将所有在单据上签字的人员、曾参与过转账或收票的关联主体全部列为共同被告。很多仅接受雇佣从事临时对接工作的人员,因缺乏证据留存意识,很难自证并非合同实际缔约方,最终需承担连带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类情形下,大众普遍形成“有签字就要担责”的片面认知,忽略了行为背后的身份属性与法律关系边界判断。
张某涉建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核心难点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张某作为临时材料员在供货单、对账单上的签字行为,能否直接被认定为个人缔约行为,其是否需要就9.6万余元的剩余货款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关联的两家建设单位曾有过部分款项转账、接收发票的记录,该行为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或被认定为实际买受人;三是整个交易全程没有签订正式书面买卖合同,各方身份与权利义务的边界缺乏直接书面依据,仅能从零散的交易痕迹中梳理法律关系。供货方试图通过资金流向、发票开具的关联痕迹,把所有参与过环节的主体全部纳入追责范围,进一步放大了案件的梳理难度。
接受张某委托后,马志孝律师始终坚持以实事真相为核心的执业理念,第一时间对全案零散的交易痕迹做了系统梳理,逐一归集张某和任某的x信聊天完整记录、社保查询记录、临时报酬发放明细三类核心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逻辑链。庭审过程中,马志孝律师严格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展开论述,明确指出张某全程仅接受任某的指示完成收货、对账等事务性工作,既没有和供货方达成共同负债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实际参与交易磋商或享受交易权益,相关签字行为仅属于履行雇佣事务的职务范畴,不属于个人缔约行为。同时结合全案交易痕迹,对其余两家关联建设单位的行为性质同步作出了符合法律逻辑的清晰说明。
该案最终经法院审理认定,供货方实际仅与任某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任某已签章确认剩余欠款金额,应依法承担对应的货款支付责任与逾期利息。针对张某的诉请,法院全面采信了马志孝律师提交的证据与抗辩意见,认定张某仅为接受指示对接事务的临时雇员,不属于案涉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无需承担连带付款责任。针对另外两家关联建设单位,法院也认定其转账、收票的孤立行为,不足以证明存在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或债务加入的明确意思表示,最终一并驳回了供货方对张某及两家建设单位的全部诉请。
此前马志孝律师还办理过多类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马某某等13人涉嫌多罪名的青海省首例缅北涉诈案件中,马志孝律师担任阿洛某某的辩护人,通过系统梳理证据、规范开展法庭辩护,最终实现了合理的量刑调整;在青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某开发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通过详实的事实梳理为被代理人挽回了对应经济损失;此外党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徐某涉嫌抢劫罪两起案件,最终也均作出不起诉处理。
作为x县人民政府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马志孝律师常年为多家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地方政府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办公地址除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三江大厦21楼外,青海敏修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场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大华镇池汉村898-37号,服务范围覆盖青海全省,混凝土专项纠纷相关服务可延伸至全国。多年的实务积累让他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以及混凝土买卖专项纠纷的交叉场景中,能够精准区分不同主体的法律地位,跳出普通当事人“签字即担责”的认知误区,回归基础法律关系本身梳理事实,帮助当事人厘清自身的行为边界与法律责任范围,避免因事实认定偏差产生不必要的权益损失,也为这类缺乏书面合同的细分交易场景,提供了可参考的纠纷处理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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