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交接物业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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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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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业交割中,须注意原房主必须结清全部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同时如果是学区房,应让房主把户口迁移走,在结清这些事项后,再把尾款给房主。

买二手房交接物业需要注意什么

物业交割中,须注意原房主必须结清全部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同时如果是学区房,应让房主把户口迁移走,在结清这些事项后,再把尾款给房主。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预售商品房买受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开发企业负有将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移转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享有取得预售商品房所有权的期待权。我国已全面建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且随着《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的逐渐施行,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后,预购人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预购的房屋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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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物业交接时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是维修基金的结算与更名。其次,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第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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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二手房交接物业需要注意什么
物业交割中,具体需要注意原房主必须结清全部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1浏览 2025-01-07
二手房房款如何交接,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实践,二手房房款交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买卖双方可以直接进行房款交接 所谓直接交接,是指购房人与房主谈妥成交价格并签好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将钱存在存折上,在约定时间同房主到房地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完成房产过户之后,购房人与房主一同到开户银行将钱存入房主的账户。 2、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公证处提供公证来完成交接。 交易双方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房款公证,买方将房款交由公证处代管,卖方在与买方签约登记后,依有关凭证到公证处取款。由于公证处是较有公信力的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3、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完成交接。 顾名思义,很简单,即交易双方通过律师所签署合同,然后购房人将钱款存入律师事务所,待办完过户手续后,再由律师事务所将钱转付给房主。 4、买卖双方可以通过银行托管交易资金或由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 这种方式是通过银行作为居间担保方托管交易资金,或为交易双方出具履约保函来负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钱款安全,如因购房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房主可按履约保函约定索赔,经由银行确认后由银行直接支付索赔金。 当然了,除了上述方式外,如果交易方愿意承担一定的费用,也可以考虑担保形式的房款交接方式,比如说公证提存、银行担保、律师监管等第三方担保的形式。除了二手房房款的交接显得重要外,物业交接也是值得重视的问题。那么,如何去避免物业交接所引起的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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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交接物业需要注意什么
8.8w浏览2023-09-13
二手房的物业费交割需要注意什么
1、结清水表账单。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2、告知电表状况。在房屋交接验收时,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电费账单收据。3、协助煤气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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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二手房交接物业需要注意什么
10w+浏览2023-09-20
二手房房屋交接物业费纠纷该怎么解决
二手房房屋交接物业费纠纷可以通过房屋中介进行调解,让原来的业主承担缴纳物业费,或者是让房屋中介先行垫付,中介去找原业主追缴物业费。也可以查询一下原业主有没有留存物业保证金,有的话可以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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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有一个朋友经过这几年的打拼,现在在北京是工作呢,他想在那里买一个房子,二手房直接签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引起重视的: 第<br/>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审查资质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签约对象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权限、 企业年检 证明等等,必要时可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上门了解等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切实掌握与了解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如有条件,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减少 企业风险 。公证机关和顾问律师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再次审查,通过这些专业人士的参加,并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增强合同的有效性。 第<br/>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 第<br/>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第<br/>四、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 履行债务 。 第<br/>五、明确合同签订地。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的签订地。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以便于追究合同诈骗及挽回自身经济损失有着重要意义。 第<br/>六、力求合同文字表述的准确 合同作为当事人交易的行为准则,必然要求合同具有实用性,方便操作。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但一定要明确。同一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合同条款的用词用语要达到明白、准确、通畅,理解上无歧义。不要让容易发生歧义的文字出现在合同文本当中,俗语说一字千金,合同错一个字很可能会造成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如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就有天壤之别,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 履行债务 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其目的在于保证交易的完成。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 ,而“定金”和“订金”的作用和法律效力是有差别的,“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惩罚性功能。 第<br/>七、合同条款应齐全。 虽然每一份合同的内容不一样,但是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条款,这些条款包括:<br/>(1)、签约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联系电话;<br/>(2)、合同的标的(应当注明品名、规格);<br/>(3)、标的物的数量;<br/>(4)、质量要求;<br/>(5)、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时间;<br/>(6)、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地点和方式;<br/>(7)、违约责任;<br/>(8)、解决 合同争议 的方法;<br/>(9)、其他特别约定条款;<br/>(10)双方的盖章或者签名,合同签订日期。 当然,签约各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它的条款,但这些基本的条款应当齐备。 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br/>一、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情形下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特别注意。 <br/>二、注意合同的规范与完整。 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个体经营者习惯采用口头上的君子协议。这是很不严肃的,极易引起争议。在经济活动中除非立时结清者外,都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载明合同中的具体事项要求。有时候,有的人在签订合同时,请人代表做主、代签姓名。这种做法,事后容易产生歧义和纠纷,应尽力加以避免。 <br/>三、重视仲裁条款。 在订立经济合同时,应确立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名称,以便事后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双方确定的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 合同争议 。对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当所签的合同发生纠纷时,就可利用仲裁条款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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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需注意
10w+浏览2024-10-18
二手房房屋交接物业费纠纷该怎么解决?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二手房房屋交接物业费纠纷该怎么解决,二手房的物业交割需要注意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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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交接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一、客户未及时确认房主的真实身份。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要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对于客户而言,最主要是要核实房主的身份,以防止有些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一旦签了合同,很容易落得“财房两空”。因此鉴定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业主身份的真实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首条戒律,在此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从而最大限度的杜绝交易主体性的风险。<br/>二、合同中未明确付款和过户时间。在交易流程中,由于买卖双方都具有一定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这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支付给房主,并且买方的注意力会放在“交钱后何时可以过户”的问题上,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时间、金额以及过户时间,并且将违约责任注明。因此,卖方可以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买方尾款的支付时间取决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可以保证房产交易的顺利实施。<br/>三、合同中未明确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多数消费者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能够重视,但是并不能保证将之一一落实到字面合同上,虽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都希望能够履行义务,顺利完成交易。但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因此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例如,对于业主而言,为了保证购房款的及时获得,建议业主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br/>四、房屋遗留问题不明确。欠费被暂时“雪藏”日后成为买方的额外成本,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以何时点作为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时点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避免暂时“雪藏”的欠费日后成为买方一笔额外的成本,但是因为合同中没有具体条款约束,很容易导致纠纷。<br/>五、买卖双方与经纪公司签订三方合同时未明确代理费金额。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并让消费者做到最大程度的省心和放心。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而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主要表现是经纪公司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买卖双方应该坚持让经纪公司写明代理费金额,做到透明交易,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权益。<br/>六、认为麻烦、没有必要,不重视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统一添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目前二手房交易中主要是使用相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合同文本,但是在具体的交易案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因此有必要签署额外的补充协议,但是有很多消费者认为使用补充协议太麻烦,没有必要签订并且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一旦出现违约现象,而又无据可依,只能自认倒霉因此重视使用补充协议也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戒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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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后物业更名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后物业更名要注意的事项有结清水表账单、看下电表情况,电费是否已经结清、协助有线电视过户、物业更名及结算物业管理费用、结算维修基金、户口的迁出和转移、协助煤气过户、结清电话费;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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