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技术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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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歆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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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技术合同标的是指合同一方需要交付给另一方的成果,这个成果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乙方交付的成果只要属于技术合同标的,那么技术合同就算履约完成,所以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属于技术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

技术合同标的是指合同一方需要交付给另一方的成果。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标的合同的必要条款。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中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物指民法意义的物,含一般等价的货币。行为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作为。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实际上这样的事例是大量的,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无论如何,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否则,适用有关无权处分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中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中的“标的”条款必须规定得准确、清晰、详实,否则,将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标的”条款的缺失导致合同不生效。

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果没有标的,就没有客体,合同关系也应不复存在。实践中涉及货物等有形物时,合同标的条款缺失的情况极为少见,但合同标的是某种权利、行为,且通过文字描述有一定困难时,就可能产生缺失合同标的条款的情况。

2、合同标的约定不明引发合同纠纷

合同标的约定不明是合同标的条款最容易出现的一种法律风险。因为双方对合同标的描述的不准确,不具有唯一性,导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的情况较为常见。

3、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

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因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的案件也比比皆是,如禁止流通物买卖合同、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挂靠协议、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4、当事人交易的实际标的与合同约定标的不一致导致一方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主张。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时为实现特定的经营目的,并不一定采用最直接的交易形式。例如,企业为了获取某项资产(如不动产、采矿权等),因交易税费过高及或法律对特定资产转让条件的限制,故将直接购买该资产的交易模式转化为收购股权等其他方式以获得该资产。此时,对合同标的的准确描述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合同中就不仅仅需要考虑对股权的描述,同时需要将该项资产作为核心内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若该资产出现一些与预想不符的情况时,购买人将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股权购买合同。

总之,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必须写明合同标的,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引起纠纷。技术合同的标的属于智力成果,而智力成果不像实物那样比较好认定,所以技术合同的标的条款更应该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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