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关于审理物业纠纷的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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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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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高院关于审理物业纠纷的时效一般情况下是三名,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解释。如果是在合理的期限以内,法院也是给到支持的,因此在很多物业纠纷问题上,很多人都会选择进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高院关于审理物业纠纷的时效是多久

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纠纷的时效是多久

理论上是三年。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催缴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力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

如果准备采取送的方式来解决物业纠纷,那么就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来讲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个期限内都是可以进行诉讼请求的。当然物业解决的最好的方式还是协商解决。

二、物业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调解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组织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

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政府主管部门的力量进行调解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司法程序来解决。

仲裁

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必须有当事人认定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物业管理纠纷申请仲裁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仲裁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选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诉讼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行政纠纷是较常见的方式。

诉讼的管辖是人民法院。与仲裁明显不同,人民法院对已提交诉讼的当事人的管辖是强制性的。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至法院;

(2)法院审查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辨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如一方不服提起上诉,即进入二审程序;

(7)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8)申请执行。

因此,在处理物业纠纷的时候,要注意时效是三年,超过了就很难处理了,其次注意在处理时的程序问题,尤其是取证和答辩,这个是事先需要做好准备,并且直接影响最后的结果,如果对一审的判决不服,还可以申请上诉,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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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弟弟近期准备打官司了,这个官司之前也是准备了很久,一直特别在意,帮他咨询下最高院物业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三日<br/>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br/>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br/>3.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br/>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br/>4.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br/>五日<br/>1.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br/>2.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br/>3.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br/>4.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br/>5.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br/>6.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br/>7.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br/>8.督促程序: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br/>七日<br/>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br/>十日<br/>1.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br/>2.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br/>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br/>3.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br/>4.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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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2023年
10w+浏览2023-09-02
关于物业费纠纷物权法相关规定是什么?
物业费纠纷的相关规定,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目前《物权法》已废止,《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业主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支付物业费,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物业服务情况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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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
[律师回复] 为正确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我市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br/>一、关于适为正确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我市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br/>一、关于适用范围<br/>1、本意见所称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现有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房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该公房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同于前款中的业主。<br/>2、不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单位(如村委会、自行管理公房的单位等)因提供物业服务与业主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意见。如果争议的双方系平等主体的,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br/>3、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不适用本意见。<br/>4、业主与业主团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因内部管理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br/>5、商业物业管理区域或特种物业管理区域内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可参照适用本意见,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br/>二、关于管辖<br/>6、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br/>三、关于诉讼主体<br/>7、业主委员会于下列情形下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以其主要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作为代表人:<br/>(1)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br/>(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的;<br/>(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br/>第二十九条<br/>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br/>(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全体业主行使提讼的权利。<br/>8、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提讼,业主要求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的,不予准许。业主委员会且已经受理后,业主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的,不予受理。<br/>9、物业管理企业侵害的权益仅涉及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的,应当由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作为原告提讼。<br/>10、物业管理企业因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业主委员会或要求将业主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的,不予准许。1<br/>1、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br/>(1)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br/>(2)物业使用人接受物业服务,已经与物业管理企业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的;<br/>(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br/>(4)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的。在上述(3)、(4)情形下,业主可以列为共同被告。1<br/>2、因前期物业服务发生纠纷的,业主应以物业管理企业为被告。没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以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为被告。<br/>四、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br/>3、物业管理企业虽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但具备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资质的,可以确认其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br/>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违规将物业服务全部转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的,如果该转托行为已经公告且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的,应依公平原则确定业主向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适当的物业服务费用。1<br/>5、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当事人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解除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1<br/>6、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五、关于管理权纠纷1<br/>7、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行使管理权。业主违反规定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1<br/>8、物业管理企业违约或违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返还收益。1<br/>9、业主在物业共用部位搭建自用设施,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20、业主在小区内饲养动物,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2<br/>1、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的规定装修、装饰房屋,损害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br/>六、关于管理费纠纷2<br/>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2<br/>3、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2<br/>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可参照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定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2<br/>5、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约定请求一并支付滞纳金的,应予支持。滞纳金数额过高的,可以依据欠费方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滞纳金一般不应超过欠费金额。2<br/>6、审理追索物业服务费案件,应依照现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除物业管理企业明显怠于行使权利的,可认定其在持续主张权利。2<br/>7、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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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业费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10w+浏览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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