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利益受损应该怎么办,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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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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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后,可与经营者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商家的侵权行为;还可以向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执法单位申诉。
消费者利益受损应该怎么办,怎么维权?

一、消费者利益受损应该怎么办,怎么维权?

权益受损后,消费者应立即想到“我要维权”。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消费者维权途径有5条: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消协投诉请求调解;向工商、质监、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起诉。消费者可以通过任何一种或多种途径达到维权目的。

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协会将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接到的消费投诉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消协可以现场答复消费者已受理的投诉;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消协部门将无法受理。消协处理投诉时,会将处理情况和被投诉允诺消费者的解决限期告知消费者,在限期内,如果被投诉方答复解决的,或者消费者超过限期不再继续投诉的,就视为结案;处理当地一般性投诉时,消协会要求被投诉方在15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对重大投诉,尤其是有关人身伤害或多人集体投诉,消协的调查调解一般不会超过3个月。

二、买到假货,店铺不在了还能退款吗?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是可以退款的。因为就算是卖家们关闭了店铺。这笔订单交易仍然存在,各位买家们可以去联系卖家,让卖家同意退款。如果得不到卖家的回应的话,也不要着急哦,可以去申请客服介入,自然会帮处理的。

其实一般情况下,卖家都是不会回复的,这个时候我建议大家直接去找客服,然后让他们协助办理退款吧!具体有下面就这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卖们的押金还没有被扣光,仍然还有一部分的保证金在账户里面,这个是买家维权申请退款,钱是肯定可以退回来的。

第二种情况是,卖家们的保证金因为一些违规或者其他的情况别扣光了,这个时候就没有钱退回来了,即使是买家们维权成功了,也退不回来钱。但是该卖家会被系统处罚哦,一般的处罚结果就是关闭店铺。当然这样的情况也是很少见的。

购买到假货后,进行维权,虽然店铺不在了,但也可以退款。由于购买该产品的交易记录存在,可以先与卖家协商后就其退款。若卖家不同意,可以去找客服帮忙调解,还是不能解决,就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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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害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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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你好,我之前在网上购买了一部空调但是送来的时候损坏了联系那边一直没有消息也没有给予明确的解决方式,我想请问下您关于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怎么维权的?谢谢
[律师回复]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和《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财产损失责任形式包括以下几种:<br/>修理。修理是销售者出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不具备商品应该具备的的某些使用性能,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采取这种方式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br/>首先,是消费者要求修理,如果消费者不要求修理,而是要求更换或者退货,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只要符合有关规定,经营者不能拒绝,经营者不能单方面坚持通过修理方式承担责任;<br/>其次,应该是可修理的,即虽然商品本身存在质量要求,恢复商品应该具备的使用性能,同时也能符合消费者的具体要求。<br/>更换。更换也是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一种补救措施。如果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修理、除去瑕疵使之达到质量要求,经营者应当予以更换。即使是能够修理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如果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更换也应该是按消费者要求采用的承担方式。如果消费者对该种商品失去了信心,不愿意更换,而要求经营者退货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也不能坚持或者强迫消费者,选择其经营的其他等值商品而不退还货款。<br/>退货。退货是指不能以修理或者更换方式,解决商品质量问题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这其中包括消费者不愿意以修理、更换方式解决的问题的情况,只要消费者的退货要求符合关于退货的规定或者符合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br/>重作。重作是指经营者按消费者的要求,重新制作其定做的商品的责任形式。这一责任形式适用于商品是应消费者特点要求制作的,而经营者制作的商品,未达到与消费者约定的特定要求或者货质量不合格,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重新制作的情况。如果重作没有可能或者没有必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的赔偿损失,经营者不得拒绝。<br/>补足商品数量。如果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数量不够的,经营者按消费者要求补足应该交付而未交付的物品数量。如果经营者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加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br/>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关于这种责任形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它源于《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籂酣焚叫莳既锋习福卢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消费者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的上述规定,要求经营者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br/>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既包括受损害财产本身的损失,也包括因财产损害所支出的其他费用,如修理费、交通费、运费、邮寄费等,在特殊的情况下,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br/>赔偿损失这种责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前几种责任形式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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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怎么维权?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最先采取的维权方法就是与买家进行协商,争取双方达成和解。其次就是通过调节的方式进行维权,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节三种方法。还可以采用向有关行政单位申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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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1.修理、重作、更换。<br/>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br/> <br/>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br/> <br/>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br/>3.补足商品数量。<br/>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br/>5.赔偿损失。<br/>(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br/>(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br/>6、如何把握诉讼时效:<br/>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这里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包括两种情况,即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损失。这一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的要求并不一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应当按照哪个法律规定执行才对呢?应当按照“二年”的规定执行。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又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另外的规定执行。<br/>2.对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非侵权损害纠纷,请求赔偿损害的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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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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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如何维权 1、修理、重作、更换 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 3、补足商品数量。 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5、赔偿损失。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 (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如何确定被告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销售者为被告。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以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为被告。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服务者为被告;如果该损害是因为服务者使用缺陷产品而造成的,消费者还可以以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为被告。 4、如果原销售者、生产者或者服务者发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以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为被告。 5、如果通过租借、转让等方式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将该经营者或营业执照的持有人作为被告。 6、消费者因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将经营者作为被告;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住址的,消费者可将广告发布者作为被告。 如何收存和提供证据: 消费者应注意收存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后的下列证据。 1、广告说明。 2、票据。 3、合格证。 4、使用说明书。 5、生产日期。 6、保修卡。 7、保修期限证明。 8、商家承诺。 9、警示标示。另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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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损时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如何维权<br/>1、修理、重作、更换<br/>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br/>3、补足商品数量。<br/>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br/>5、赔偿损失。<br/>(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br/>(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br/>如何确定被告<br/>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销售者为被告。<br/>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以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为被告。<br/>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服务者为被告;如果该损害是因为服务者使用缺陷产品而造成的,消费者还可以以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为被告。<br/>4、如果原销售者、生产者或者服务者发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以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为被告。<br/>5、如果通过租借、转让等方式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将该经营者或营业执照的持有人作为被告。<br/>6、消费者因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将经营者作为被告;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住址的,消费者可将广告发布者作为被告。<br/>如何收存和提供证据:<br/>消费者应注意收存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后的下列证据。<br/>1、广告说明。<br/>2、票据。<br/>3、合格证。<br/>4、使用说明书。<br/>5、生产日期。<br/>6、保修卡。<br/>7、保修期限证明。<br/>8、商家承诺。<br/>9、警示标示。另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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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如何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经营者承担的民事责任:<br/>1.修理、重作、更换。<br/>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br/>3.补足商品数量。<br/>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br/>5.赔偿损失。(<br/>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br/>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何把握诉讼时效:<br/>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这里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包括两种情况,即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损失。这一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的要求并不一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应当按照哪个法律规定执行才对呢应当按照“二年”的规定执行。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又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另外的规定执行。<br/>2.对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非侵权损害纠纷,请求赔偿损害的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执行。如何确定被告:<br/>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销售者为被告。<br/>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以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为被告。<br/>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服务者为被告;如果该损害是因为服务者使用缺陷产品而造成的,消费者还可以以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为被告。<br/>4.如果原销售者、生产者或者服务者发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以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为被告。<br/>5.如果通过租借、转让等方式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将该经营者或营业执照的持有人作为被告。<br/>6.消费者因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将经营者作为被告;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住址的,消费者可将广告发布者作为被告。如何收存和提供证据:消费者应注意收存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后的下列证据。<br/>1.广告说明。<br/>2.票据。<br/>3.合格证。4、使用说明书。<br/>5.生产日期。<br/>6.保修卡。<br/>7.保修期限证明。<br/>8.商家承诺。<br/>9.警示标示。另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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