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靠单位落户合肥
如果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愿意接收,可以带如下材料去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单位劳动合同
3、公司开具的清单
4、集体户证明
5、学历证书
如果申请人个人条件符合合肥户口迁入要求,派出所将会申请人办理准迁证,申请人可以拿着准迁证将户口从老家转到合肥集体户口上。
(二)在合肥买房落户
1、合肥市买房落户办理条件
(1)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下同。)的子女,在我市落户;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我市落户。
(2)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户口迁入。
2、合肥市买房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1)购房人申请户口迁入报告;
(2)要求迁入人的经确认无误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未达婚龄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4)《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合肥市买房落户办理程序
由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填写《申请户口迁入(登记)调查情况登记表》,报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同意后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1、所需证明材料
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2、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在合肥办理户口可以通过结婚迁移,买房迁移或者单位迁移的三种方式,其中,结婚后的迁移需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还有居民的身份证,入户申请报告,户籍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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