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时谁来界定强拆违法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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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征收过程中强拆行为是否违法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界定的,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跟补偿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的。一般情况下征收土地时不能有强拆行为,除非有人民法院出具的强拆裁定书。
土地征收时谁来界定强拆违法

一、土地征收时谁来界定强拆违法?

土地征收时,强拆是否违法的这个问题,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界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二、征地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各地方人民政府正式征收土地之前,会对土地征收方面的一些政策进行公告,事实上被拆迁人是必须要配合政府部门的拆迁工作的,如果拒不配合,当然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强制,但强拆之前还是应该先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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