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应诉应该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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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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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名誉侵权应诉首先要了解清楚原告的起诉内容,然后根据具体的内容准备好答辩状,如果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出庭,如果被告遇到类似的情况后不知道如何处理也可以委托给专业的律师代理。
名誉侵权应诉应该怎么做?

一,名誉侵权应诉应该怎么做?

对于名誉侵权纠纷案,被告没有所谓的无过错举证责任。被告不需要对自身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另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名誉权侵犯起诉的主要程序

名誉权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执行程序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间上诉于一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从而引发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裁定。

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

1、被告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以侮辱、诽谤为主要方式,因此,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首先应确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

2、被告是否存在过错。

名誉权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在确定毁损名誉时,原告必须举证证明被告有过错。在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单位发送工作联系单,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没有过错。

3、在工作联系单中提出意见评价是否会侵害名誉权。

被告依照合同约定在工作联系单中提出意见评价,属于侵害名誉权的一种抗辩事由,是一种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

所以如果被起诉了名誉侵权要积极的应诉,千万不要害怕,如果说是自己确实存在这种行为的话,那么双方也是可以进行协商解决的,但是如果没有的话我们也是有诉讼的权利的,积极应诉就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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