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遭遇司法强拆了,还有救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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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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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征收方没有履行先补偿的义务就来申请司法强拆,那么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这一点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是确定的,主体不适格是违法的。
我的房屋遭遇司法强拆了,还有救吗?

赵先生由于对补偿不满意,多次拒绝了当地征收方提供的补偿协议。今年4月他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了,征收方说去年12月已下发征收补偿决定,现在走的是司法强制拆除流程,让赵先生接受事实,补偿款也打到他账户上了。给大家提个问:赵先生遭遇的司法强拆是否合法呢?

即明拆迁律师告诉大家: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后,当事人具有6个月的诉讼期限,在这期间内,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是不合法的。本案中,赵先生去年12月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到今年4月,其中时间只有近5个月时间,还不到6个月,因此,征收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很多当事人都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被迫进入了司法强拆环节,那么房屋遭遇司法强拆,还有救吗?下面即明拆迁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科普。

什么情况下执行司法强拆,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并非说拆就拆

自《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来,针对合法房屋的行政强拆就退出了历史舞台,对于合法房屋只能采取“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这个法条咱们可以看出,对于居民的合法房屋执行司法强拆一定要满足两个前置条件

一是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二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如果不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行政机关都无权申请司法强拆。也就是说,此时被征收人可以找准违法点,依法维权。

司法强拆必须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先补偿后搬迁,这是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不可动摇。如果违反了这一条,那么征收行为就违法了,司法强拆也就失去了合法的基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有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所以,征收方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是已经履行了先行补偿的义务。

如果征收方没有履行先补偿的义务就来申请司法强拆,那么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这一点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是确定的,主体不适格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区、县级人民政府。这就意味着,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活跃的街道办、村委会、国土部门是无权申请的,如果司法强拆的申请主体不适格,那么咱们被征收人可以从这里切入维权。

司法强拆程序有瑕疵,当事人可切入维权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这里咱们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前,需要首先先向当事人出具《催告书》,如果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后10日内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提出正式的强制申请。

因此,假设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催告义务,或者在送达程序上存在瑕疵,比如送达不到位,或没有送达,那么咱们被征收人也可以就此进行维权。

即明拆迁律师最后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司法强拆必须依法进行,征收方不能为了促进拆迁而对司法强拆程序进行随意缩短或缺失必要程序。司法强拆并非想拆就拆,更不是不是被征收人维权的“最后一站”。大家学会了吗?

如果您的房屋遭遇了不合法的司法强拆,那么可以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介入,坚决维护相对应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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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遭遇强制拆迁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br/>(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br/>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br/>合法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申请及权利人。<br/>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br/>(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br/>一般维权方式如下:<br/>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br/>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br/>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br/>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br/>(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br/>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br/>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br/>(2)最高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br/>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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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制拆迁房屋如何有效的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遭遇强制拆迁房屋如何有效的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r/>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br/>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br/>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br/>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br/>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br/>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br/>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br/>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br/>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先予执行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br/>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的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br/>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br/>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br/>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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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遇司法强拆了,还有没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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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政府下面的高新区委员会通知我说我们家这里要建设高新区铜产业基地要拆迁我奶奶家的老房子,说是省重点扶持项目必须要拆迁,好多户都签约了,但是我们觉得方案不公平一直没让奶奶签,区委会拆别人家的时候把我奶奶的房子也拆了,但是我们并没有同意,政府强制拆迁维权的话我要怎么做?
[律师回复] 遭遇强制拆迁维权的话首先要知道拆迁单位是否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具备较多的条件。 <br/>2、拆迁管理机关对拆迁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条件,必须严格审查。 <br/>3/拆迁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或者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弄虚做假以及擅自延长规定拆迁期限的,由拆迁管理机关依法处罚;由此造成被迁居民经济损失的,由拆迁单位给予赔偿。对方属于违法行政,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br/>  <br/>(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br/>  <br/>(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br/>  <br/>(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br/>  <br/>(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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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遇司法强拆了,还有救吗?四个要点请记牢
居民的合法房屋执行司法强拆一定要满足两个前置条件:一是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二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行政机关都无权申请司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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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r/>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br/>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br/>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br/>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br/>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br/>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br/>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br/>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br/>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先予执行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br/>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的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br/>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br/>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br/>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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