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仲裁时间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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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工伤,申请劳动仲裁鉴定的期限是一年,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的,工伤事故的鉴定可以由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申请。
工伤待遇仲裁时间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待遇仲裁时间怎么规定的?

工伤赔偿产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1年,从工伤争议产生时开始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工伤事故赔偿程序有什么?

1、知悉工伤事故损害的发生: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案(节假日、周日顺延);伤者到工伤保险指定医院;

2、提出工作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启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工伤申请仲裁的时间是一年,出现工伤之后,单位要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案,然后申请工伤鉴定,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用人单位可以携带工伤认定书,员工本人的身份证,病历资料,进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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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伤索赔在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情形下,劳动仲裁裁决应当为终局裁决。八级伤残的赔偿金额肯定超过上述金额,应当不是终局裁决。<br/>工伤八级伤残赔偿项目: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住院)、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br/>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br/>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br/>  <br/>(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br/>  <br/>(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br/>  <br/>《工伤保险条例》<br/>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br/>  <br/>(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br/>  <br/>(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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