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首付只给收据没有购房合同是否合理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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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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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了首付以后开发商只给收据却没有购房合同的这种情况当然不合理,事实上,正常的操作流程是先签购房合同,然后再付首付,对于买家来讲,买家不能连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都不审查,就直接给开发商付首付,这样做没有任何法律常识。
交首付只给收据没有购房合同是否合理

一、交首付只给收据没有购房合同是否合理?

交首付只给收据没有购房合同是完全不合理的,一般是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再交首付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二、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及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总的来说,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基本上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但详细的条款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买家不审查购房合同就不能给开发商交首付,事实上,交首付的时候,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开发商还要在30天之内办理合同的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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