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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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相关的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一、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

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

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

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

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

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

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

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时,质押合同应该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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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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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押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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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押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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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质押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br/>(一)被担保的主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br/>(二)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br/>(三)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br/>(四)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br/>(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br/>(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质押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合同,所以其法律效力也是要遵守法律对抵押合同的规定。同时,由于质押合同的特殊性,因此如果质权人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话,那么质押合同是不能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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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押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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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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