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怎么赔偿?
1、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若是需要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的计算
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搬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1、公司搬迁不一定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工厂搬迁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一定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达到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否则,原合同仍然可以履行的则应当继续履行。例如,单位转产,原来的专业性员工可能劳动合同将无法履行,但诸如保安、司机等通用性员工的合同仍然可以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单位如果简单地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将有悖于劳动法原意。
公司可能会因为变更了注册地址等的原因,需要进行搬迁。公司搬迁之后,职员的工作地点将会发生变更,故此有些职员可能会因为不想变更工作地点,而直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此种情形,职员从单位离职的时候,可能会获得经济补偿金,也有可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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