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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因为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二、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
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
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还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中确定的由行政相对方履行的义务。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
一类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另一类是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
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
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话,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而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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