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拖欠拆迁补偿按被拆迁方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已经签署,但是拆迁方不按照约定下发补偿款,被拆迁方式可以起诉的。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款被占用怎么办?
1、拆迁补偿款被占用怎么办可以向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投诉。
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如果相关人员擅自截留征地补偿,分摊赃物等,那么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不管是贪污、挪用、私分、截留,还是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被拆迁方若是发现了拆迁方实施了这些违法行为,且这些违法行为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就可以提出获得赔偿金的请求,具体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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