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官司可以打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官司可以打,对房屋拆迁决定及房屋拆迁补偿决定有争议的都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处理,打官司处理房屋拆迁纠纷的要陈述清楚本人的诉求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法院会依法受理房屋拆迁纠纷。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官司可以打吗

一、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官司可以打吗?

可以,征地拆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屋拆迁打官司处理会产生哪些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房屋拆迁纠纷怎么打官司?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房屋拆迁纠纷打官司处理怎么确定举证责任?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五、房屋拆迁纠纷打官司处理可申请法院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虽然房屋拆迁官司可以打,但是被拆迁人有正当理由的才可以打官司,如果被拆迁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房屋拆迁行为或者拆迁补偿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打官司的最终结果也很有可能是败诉,被拆迁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征地主管部门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官司可以打吗
一键咨询
  • 168****65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8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2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0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4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0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1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8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0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2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1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屋拆迁·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淮安181****897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1****775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7****203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如何打官司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打官司的流程是,把诉讼状及其他的诉讼材料交到征地主管部门所在地的法院,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交诉讼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庭,人民法院会依法审理房屋拆迁纠纷。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程序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吗
[律师回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br/>(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br/>(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br/>(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br/>(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br/>(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br/>(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br/>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br/>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br/>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br/>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br/>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br/>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br/>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br/>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br/>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br/>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br/>(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br/>(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br/>(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br/>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br/>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br/>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br/>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br/>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br/>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br/>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br/>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br/>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br/>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br/>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br/>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br/>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493浏览
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适用法律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拆迁条例》还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br/>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br/>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br/>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br/>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br/>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br/>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br/>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439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官司可以打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34****1610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35****290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6****1465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