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违法建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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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深圳市违法建筑拆迁补偿标准是不存在的,主要就是因为违章违法的建筑物是需要限期拆除,如果规定的时间之内不拆除的话,那么之后也是会强制性的拆除,并且不存在着任何的补偿的措施。
深圳市违法建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深圳市违法建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违章违法的建筑物拆迁补偿是不存在的,拆迁能够获得补偿的必须是合法的建筑物。一般拆迁进行补偿如下: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加上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拆迁评估流程主要包括八个阶段: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第二个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第三个程序是外业入户评估;第四个程序是内业结算;第五个步骤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第六个步骤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第七个是动迁解释;第八个是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可以收到,要看双方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而定,征收部门要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支付征收补偿。

在我国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其补偿的基本原则及标准均可理解为“不降低被拆迁户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原有居住条件”。采取原地回迁的,补偿面积应当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居住条件相当;采取异地安置的,安置的房屋应当考虑区位价;采取货币补偿的,补偿的货币应当保障购买到被拆迁房屋居住水平及条件相当的房屋。

涉及到房屋拆迁方面的问题,一定要非常的慎重,因为这关系到普通老百姓的切身的利益,当然了,房屋拆迁的补偿具体应当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的状况,当地的这个房屋市场评估的价格综合的来进行判定的。然后就是利用市场评估的价格,再乘以房屋建筑面积。

三、房拆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是可以的。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深圳市违法建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文章当中也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要想获得拆迁补偿的话,那么首先必须是合法的建筑物,这是属于前提条件。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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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4-02-26
我做建筑业的,我现在承包的建筑工程在深圳,我们在和合作方谈细节了,准备可以签合同了,估计在下周吧,咨询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 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元。   5.1.8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9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勘察人贡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出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定金;己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派出机构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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