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执行仲裁书强制执行怎么申请?
准备以下材料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二、仲裁裁决存在哪些情形不能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三、仲裁裁决书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四、不执行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五、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不执行仲裁书强制执行怎么申请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上内容了解,不过,如果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问题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对于有问题的仲裁裁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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