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几步骤
1、审查立案;
2、通知履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强制执行有哪些特征
1、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执行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在我国,行使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这实际上是由民事执行程序的目的决定的;
3、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
4、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可以作为执行标的的财物,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有价证券,作为执行标的的行为,可以是要求债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也可以是要求债务人不得实施一定的行为。
三、哪些财物不能作为执行的标的
1、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例如毒品;
2、基本公序良俗的不可执行物,例如死者的遗体;
3、基于财物本身性质的不可执行物,例如对于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不得进行查封;
4、外交豁免或者领事豁免的财物,例如使领馆的馆舍;
5、维持被执行人生存的生活必需品。
作为执行标的的行为,如果是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根据执行规定第60条的规定,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四、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4、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也有管辖问题,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执行,也由一审人民法院进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执行回转的裁定由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执行。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由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执行。我国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阅读了本文了解了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几步骤相关的内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一审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立案的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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