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是指故意伤害导致人肢体或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收到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体有重度伤害的损害,主要有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重伤是指造成肢体残疾、毁损容貌、丧失听力、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其他损害,包括严重一级和严重二级损害。对于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1、及时报案。出现了人身伤害后,如病情允许,在不影响伤者生命或日后康复的情况下,可根据案件管辖范围到公、检、法等相应的部门报案。这样可使受案部门对伤情有一个粗浅的印象,同时也确定了日后进行法医鉴定时的委托单位。
2、及时到医院诊治。发生了人身伤害后,在报案后或病情较急时,应及时就近到医院诊断伤情,采取必要的治疗抢救措施。伤者对医生诊治过程中书写的病历、辅助检查。如X光、CT的报告结果等应妥善保存。
3、保全固定损伤情况。可采取CT、B超、X光等方式对损伤情况加以保全和固定。有条件的也可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保全和固定伤情。
4、及时进行法医鉴定。比较稳妥的办法是及早与法医鉴定机关或部门取得联系,以商定具体的鉴定事宜。目前进行法医鉴定的机关或部门有:公、检、法三机关及受其委托的法医门诊、司法医院等。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刑事案件嫌疑人坐牢了由本人赔偿。
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处罚前或之后,只要有偿还能力,就应当依法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没有偿还能力,亦应当分期偿还。判刑属于刑罚,不是免除民事责任,即使入狱后,也应当支付民事赔偿。
2、被判刑的人积极赔偿,不可以减刑。减刑的适用条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积极赔偿不在此列,所以不能减刑。
若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的责任,那么即使被法院判刑了,也依旧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赔偿的情形,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赔偿案件的诉讼请求后,需要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是否需要判决犯罪嫌疑人支付民事赔偿金。
轻伤害和重伤害的鉴定标准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如果是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并且造成了轻伤以及以上的后果的,此时行为人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