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怎样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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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怎样认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怎样认定?

一、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怎样认定?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一旦检察院都下达了批捕令,就说明能够找到确切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着犯罪的情况,而当事人如果是因为诈骗罪被批捕,那么到时候就会以诈骗罪被发起公诉,最后肯定是会判实刑的,具体的刑罚就看当事人的诈骗情况以及导致的结果是否严重了。

二、诈骗罪应当怎样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网络诈骗这种情况的话,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这其中会涉及到网络诈骗的犯罪量刑处罚的幅度,比如说达到诈骗的数额较大,这种程度的话,将会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诈骗罪处罚。

三、诈骗罪情节严重怎样认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诈骗犯罪是刑事犯罪,法院对犯罪分子做出判刑后,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还钱。法院也可以冻结、扣押其财产来抵债。如果诈骗犯罪分子主动还钱,将受害人的损失降低到最小,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在我国的经济类型的犯罪行为中,诈骗罪和其他的经济犯罪一样,此时都是根据行为人犯罪所得的数额大小来定罪量刑的,诈骗罪是严重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怎样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怎样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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