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金额异议辩护词如何书写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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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是对赌博罪金额有异议,辩护词可以从赌资的认定标准入手进行辩护。赌博罪的从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看守赌场,收取费用等人员。赌博罪金额异议辩护词如何书写,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能阅读下文。
赌博罪金额异议辩护词如何书写

一、赌博罪金额异议辩护词如何书写

具体可以从赌资的金额认定入手。赌博罪的赌资金额认定标准为: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二、赌博罪的法定界限是什么

(一)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对这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三、赌博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哪些情况下对赌博行为人从重处罚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赌博罪金额异议辩护词如何书写,具体回答如前文所述。在处罚赌博犯罪嫌疑人时,也是会根据当事人的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确定处罚力度,一般会处以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收取罚款。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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