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政府强拆如何维权
1、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行政机关直接实施强拆系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就违法强拆提起诉讼。
遭遇违法强拆之后,首先需要锁定强拆主体,即房屋是被谁拆的。如果找不到强拆主体,那么需要通过申请公安机关查处或其他方式查出强拆主体。强拆主体确认后,即可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为后续的赔偿打下基础。
在强拆违法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为了避免败诉带来的不利后果或法院为实质性化解争议,可能会主动提出调解,此时被征收人可以视情况与行政机关就补偿事宜进行协议,争取合理的补偿。
2、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违法胜诉后,被征收人可以向强拆主体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对赔偿申请不回复或被征收人对回复不满意,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就赔偿问题提起诉讼。
确认强拆违法诉讼胜诉后,被征收人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回复或被征收人对于回复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对被征收人因违法强拆遭受的损失进行判赔。
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注意事项
1、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踪。实施强制拆迁后,房屋虽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决了,还往往会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又形成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之间的争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三、强拆的合法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催告阶段。
如果在期限内拆迁户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且没有搬家腾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实践中,有些拆迁方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为一谈,把征收补偿决定发成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是违法的。拆迁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依法撤销。
第二步,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规定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即使拆迁户没有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义务,拆迁方也不能擅自强拆。拆迁方应当向当地法院递交相应的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审理阶段。
法院受理拆迁方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询问拆迁方和拆迁户双方的基本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来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在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0天内,法院需作出是否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强制执行的,会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相关裁定送达申请的机关。
第四步,强制执行阶段。
法院作出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执行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拆迁户)之日起15日后,被执行人(拆迁户)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便正式开始。
拆迁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行政单位有违法强拆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本身是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强拆行为也是符合法定程序,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很难获得赔偿的,以上是关于政府强拆如何维权的相关回答,还有其他想了解的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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