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法定继承人是否都能分到遗产
所有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能分到遗产。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每个顺序的继承人排列不分先后,三者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但是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遗产。在遗产继承中,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会少分或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孙子是否有权利继承
遗产继承孙子是否有权利继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祖父母有遗嘱指定由孙子继承遗产的,孙子可以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二、祖父母的子女先于祖父母死亡的,可以由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三、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孙子不能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没有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立遗嘱
没有法定继承人也可以立遗嘱。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种情况属于遗赠。
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财产的人叫遗赠人,承受遗赠财产的人叫受遗赠人或者受领人。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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