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对债权人有什么义务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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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人对债权人有什么义务吗问题带来帮助。
债务人对债权人有什么义务吗

一、债务人债权人有什么义务吗

债务人的义务如下:

1、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人的权利包括:

1、不安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同时履行抗辩权

4、诉讼时效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等权利是在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时行使,而诉讼时效抗辩权是在过了诉讼时效后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能对债务人未到期债权进行保全吗

未到期债权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原则上是不可以保全的,但在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有该行为时,债务未到期也可以申请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债务转让后原债务人的责任有什么

债务转让后原债务人是否还要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债务转移,是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

1.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新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后,债权人仍可要求原债务人承担偿债责任。

2.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但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不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债务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务人对债权人有什么义务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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