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索赔程序是如何的
工程索赔程序是:在事件发生的28天内由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认可该项索赔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作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的决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工程反索赔的依据有哪些
工程反索赔通常包括工程质量反索赔、工程延误反索赔、工程保修反索赔和其他事项反索赔。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根据《建筑法》第55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三、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是如何的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的情况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误工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二、误工时间:如果是非持续性误工的,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是持续性误工的,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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