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需要登记的具体阐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股权进行质押的时候,是需要对质押合同进行登记的,登记后股权质押才生效。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将于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是指什么的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质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对出质人有效:
1、股权的表决权,国外对于谁行使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有不同的立法;
2、新股优先认购权,在许多股权中,包括新股优先认购权,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权,是股东基于其地位享有的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因此,在股权质押期间,该权能仍属于出质人;
3、余额返还请求权,股权质权实现后,清偿债权后仍剩余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在股权质押期间,出质人的义务主要是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股权质押要怎么办理登记手续
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有以下流程: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在该机构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提供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以及出质股权的数额。
3、提交该机构要求的其它各项资料。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四条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股权质押需要登记的具体阐述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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