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二、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包括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等,具体的区别如下: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
4、权限范围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上诉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审被告人是谁)),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三、劳动仲裁代理人必须是律师吗?
1、劳动仲裁代理人并不是必须是律师。
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也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办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2、劳动仲裁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1)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若是没有时间亲自处理诉讼时效,可以委托律师等代为处理。建立委托关系后,委托方通常需要承担支付代理费的义务。若是对担任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条件是什么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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