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评估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包括:
1、评估机构选择违法;
2、评估程序违法;
3、评估方法错误;
4、不依法出具评估报告等。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可以预估预期收益进行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价应对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价值评估,可以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重置价值,可以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可以预估预期收益进行计算,可以预估土地开发后扣除相应税费的价值进行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农村房屋买卖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常见的法律问题有:
1、农村房屋买卖是否合法;
2、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住房;
3、房地如何实现分离;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确权的房屋被征收的赔偿有:按平方米单价赔偿房屋价值,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赔偿搬迁、临时安置的损失,赔偿数额不得低于拆迁方案确定的价格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房屋征收评估时有哪些常见问题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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