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手指头怎么鉴定
1、如果是工伤,应先申请认定工伤,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3、手指伤残程度法定时间,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原则在治疗结束后或者伤情鉴定后就可以进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手指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手指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断裂或功能丧失;
2、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超过1厘米,小于2厘米;
3、手指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轻度);脑叶部分切除术后;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2、头面部损伤: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颅骨缺损25.0cm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容貌毁损(轻度);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9九级5.9.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轻度);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5)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7)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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