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如何索赔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9人
专家导读 患者可以同医疗机构协商索赔,双方对赔偿标准存在争议的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调解,调解无效的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赔,参考以下内容可以详细了解就医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如何索赔?
就医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如何索赔

一、就医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如何索赔?

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赔偿争议向法院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四、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读鉴定结论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五、医疗事故赔偿和哪些因素有关?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由此可见,相关法律制度中非常明确的规定了就医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如何索赔,不过到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没有固定的数额,跟医疗事故等级、医疗机构要承担的责任大小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情节有关。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就医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如何索赔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8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1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5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2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3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2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3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5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2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7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8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4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3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医疗事故赔偿·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沭阳177****249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744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7****293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医疗事故索赔和解的解决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索赔和解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的处理,并且在索赔申请时是需要有准备材料的,那么,医疗事故索赔和解是需要哪些程序的呢?以下文章所涉及到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br/>一、医疗事故索赔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br/>1、索赔申请书<br/>2、相关证明材料<br/>如:个人身份证、病历本,就诊资料、住院资料等<br/>3、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br/>二、机关审查<br/>争议处理机关按条例规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查,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为: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时限,是否进入素所那个程序或调解结案等。<br/>三、受理通知通知<br/>争议处理机关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br/>四、材料移交<br/>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br/>五、医学会鉴定<br/>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br/>六、医学会鉴定结论应包含的内容:<br/>(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br/>(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br/>(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br/>(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br/>(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br/>(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br/>(七)医疗事故等级;<br/>(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br/>七、双方调解<br/>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br/>八、结案<br/>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本案进入法律程序。
350浏览
医疗事故索赔和解的处理程序
[律师回复] 医疗事故索赔和解处理程序如下:1、准备材料:索赔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就诊材料、病历本、住院缴费材料等;2、机关进行审查:处理争议的机关根据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管辖是否正确、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条件、是否结案或者调节等,并在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发出受理通知:处理争议机关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并说明理由;4、移交材料: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材料移交给市医学会组织进行首次鉴定,并发出书面通知申请人;5、医学会进行鉴定: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鉴定,并且由市卫生局对鉴定专家的资格、专业类别、鉴定等程序进行审核;6、医学会鉴定结论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双方提交材料的调查内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规范、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事故等级、医学建议等;7、进行双方调解:经过鉴定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以由双方共同申请并且数条件委托书并且签署调解委托书,就赔偿进行调解;8、结案: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则进入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381浏览
医疗纠纷,医疗费怎么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纠纷如何索赔 医疗侵权有两种,医疗事故损害和一般医疗侵权损害(非医疗事故,也习惯称之为医疗过错)。两种损害在赔偿适用的依据上不同,前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院解释”),由此,两者在赔偿项目,赔偿额上有很大的差异,简单来说,医疗事故侵权的赔偿额远低于一般医疗损害的赔偿额。在此,暂不讨论什么是医疗事故、什么是医疗过错,只讨论如何计算赔偿额。 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需要注意的医疗费不包括原发病,举例来说,因为阑尾炎做阑尾切除手术,损伤了结肠,阑尾切除的医疗费是不赔的。对于基本医疗费,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也很难作出确定,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伙食补助标准各地不一样,一般在每天20元左右。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平均生活费”在某些地区也称之“人均消费性支出”,一般赔偿年限都按最高来算。事故发生地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是有区别的。需要注意的是,残疾赔偿有一个系数的问题,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具体来说,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伤残,以此类推。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0%,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举例计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戊等,对应的伤残等级是十级,事故发生地为北京,赔偿权利人为城镇居民,年龄30岁,定残时间是2007年,经查2006年北京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482 5.0元。残疾赔偿金=14825×30×10%,10%为10级伤残的赔偿系数。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1 2、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一般医疗侵权损害 一般医疗侵权损害的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67浏览
在医疗事故后向受害者家属索要医疗费用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患者王女士手术后死亡,医院同意比照医疗事故补偿给家属16万余元,不过医院同时认为,患者家属应给付医疗费用。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医院还能不能向患者要医疗费这引发了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官司,医院将患者家属到,索要医疗费。昨日记者获悉,西岗区判决驳回了医院家属索要医疗费的诉讼请求。  患者死亡  医院补偿16万余元  2004年10月14日,王女士因患左侧卵巢囊肿,在西岗区某医院住院治疗,王女士的家人先后两次共向医院交了住院预交金1万元。  王女士住院后的第二天,医院对王女士进行手术治疗,在手术过程中,王女士出现上肢抽动,经抢救无效,于10月25日死亡。王女士的医疗费用一共达到37277.48元。  2005年6月10日,医院和王女士的家属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对王女士的死亡比照医疗事故处理,院方向王女士亲属一次性支付167277.48元,双方医疗法律关系终结,王女士的家属不再向医院提出任何权利和要求。不过,院方认为,王女士家属尚欠医疗费用27277.48元。因此,协议签订之后,医院只支付给王女士的母亲和丈夫14万元。  医院扣除医疗费用  引发争议  医院支付的是14万元,而并不是协议中所说的167277.48元。因为在医院看来,王女士家属应给付所欠的医疗费用。那么根据协议,医院比照医疗事故支付给家属的167277.48元是否要扣除医疗费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  对于医疗费的扣除,王女士家属认为没有根据,由此,将医院到,要求医院给付差额款27277.48元,返还住院押金1万元。西岗区在去年7月31日做出判决,认为医院没有全额给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已经构成违约,所以应立即支付剩余的民事责任,因为协议中没有明确款项的具体项目,所以医院直接扣付其中的27277.48元作为医疗费无理。  判决医院给付王女士的家属27277.48元。去年12月20日,市中级判决维持了这一判决。  再次  医院索要医疗费用  但是这一判决并没有结束医院和王女士家属之间的纠纷,医院又在今年1月11日将王女士家属到,医院表示当时签协议时说好了医院该补偿就补偿,患者家属该交医疗费就交医疗费。而且当时也给患者家属开据了37277.48元的医疗费收据,这就说明协议中说的167277.48元已经履行完了。所以请判决王女士家属支付在就医期间欠付的医疗费27277.48元。  但是,王女士家属对医院的说法并不认同。在他们看来,协议书上已表明这次医疗事件是医院的相关人员因为医疗不当造成的,比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来处理,表明医院在这次医疗纠纷中占全部责任。此项医疗纠纷是医院造成的,而急救的费用是因为医院的过错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11项。  判决  驳回医院诉讼请求  西岗区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在医院就医死亡后,双方协议约定比照医疗事故处理,医院一次性支付167277.48元,双方医疗法律关系终结,王女士亲属不再向医院提出任何权利和要求,此协议经生效判决认定合法有效,协议中没有明确赔偿款的具体项目,并判决履行。这足以说明这份协议履行后双方医疗法律关系终结,也说明该协议中不包含所发生的医疗费,同时更说明医院放弃了对王女士主张医疗费的权利。西岗区判决,驳回原告医院的诉讼请求。
334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赔偿 > 就医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如何索赔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泰州134****796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35****150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7761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