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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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案外人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为存在法定的再审事由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对案件重新审理,并且由生效判决的作出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予以重新审理的程序。若是对民事再审程序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民事再审程序

一、民事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案外人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为存在法定的再审事由,例如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者是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等等,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对案件重新审理的程序。

民事再审的启动程序分为四种方式,分别是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以及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如果是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只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本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决定即可。如果由人民检察院、当事人以及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那么就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在受理之后会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

具体条件是: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再审理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民事调解的程序

民事调解程序如下:

一、受理纠纷: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或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民事再审程序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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