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交了押金不想要了能退吗
关于购买商品房的订金事宜,我们应当明确意识到是有可能申请退还的。
然而,申请退还的前提必须是满足特定的条件,即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支持退还订金。这里所谓“未达成一致意见”,其具体所指的是由于合同条款未能得到双方的充分理解和认可,从而导致了退订金的申请。另一方面,对于退房的条件,其主要分类方式包含约定条件以及法定条件两大类。
其中,约定条件重点在于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退房做出相关约定。比如,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照预设的期限如期交房,那么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请求。除此之外,购房者还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约定诸如小区规划或者配套设施与售楼广告或销售说明书中所描述不符、房屋交付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获得有效产权证书之类的其他退房条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交了定金不想要了能退吗?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的原因不想要房子了,是不可以申请退还定金的,除非双方有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交了押金不想要了能退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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